关于印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7日
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对外开放方针,加快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吸引品学兼优的国际学生到校学习,提高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激励国际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商职院校〔202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际学院。国际学院和国际交流中心牵头负责受理奖学金申请材料、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开展年度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本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和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奖学金包括:
“校长奖学金”,即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长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即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业奖学金;
“其他奖学金”,即重庆市人民政府国际学生市长奖学金(简称“市长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中国政府奖学金。
(一)校长奖学金
资助标准:免学费,免费提供校内住宿和来华国际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一评,面向我校学历国际学生,资助期上限3年,不满3年按实际到校学习时间折算。
(二)学业奖学金
A类:资助标准人民币1000元∕月
B类:资助标准人民币800元∕月
学业奖学金每月一评,面向我校学历和非学历国际学生,均按月发放至校园卡,不含寒暑假时间。其中,学历国际学生资助期上限3年,非学历国际学生按实际在校时间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类别由国际学院综合评定。
(三)其他奖学金
申报对象和资助标准按照上级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
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人须为自愿申请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习的国际学生,包括学历学生和非学历学生。
第七条 申请奖学金的国际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校注册学习且在校学习时间未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
(二)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及以上的学历;
(三)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五)已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奖学金者不能参与市长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符合条件者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二)有效护照扫描件;
(三)最高学历证明;
(四)学习成绩单;
(五)语言水平证明材料;
(六)健康证明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综合表现证明;
(八)推荐信(学历国际学生需提供任课教师签名并附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市长奖学金需由生源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非学历国际学生无需提供);
(九)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凡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国际学生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向国际交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国际学院会同国际交流中心对申请者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小组召开奖学金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进行复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执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评审小组如实反映;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二)凡申请“学业奖学金”国际学生按照当年通知要求向国际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评审。国际学院于每月月末根据申请“学业奖学金”国际学生的在校表现进行当月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小组批准执行;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国际学院如实反映;国际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十条 凡首次申请且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国际学生须在下一学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参加新学年度的奖学金年度评审。凡通过年度评审者,可自动获得新学年度的校长奖学金;反之,则停止授予校长奖学金一学年度,但可申请下一学年度的评审,待评审合格后可恢复授予对应奖学金。
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国际学生,国际学院每月月末根据其在校表现进行当月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当月学业奖学金等级。确因综合表现未能通过评定者,将停发当月学业奖学金,待下月再次申请评定。
第十一条 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或退学则取消奖学金获得资格,自批准休学或退学之日起停止奖学金资助。
第十二条 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国际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实施违反中国法律或学校校纪校规的行为;否则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奖学金获得者完成中国学籍注册后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的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和国际交流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来华留学生院长奖学金管理办法》(渝工商职院校〔2017〕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