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掌握学校资产的使用状况,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庆 田盈
副组长:刘昌雄 杨寿康 南旭光 罗晓良 马正兵 谢义华
成 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成员:安存江、周强、王玉波、沈铁松、刘建洪、向曙曦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清查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各二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二级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掌握资产的现实状态。动态掌握各二级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数量、状态、运行等情况,确保资产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三)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详尽梳理学校发展过程中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逐步解决,同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提供历史依据和解决方案。
(四)优化资产配置。依托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后续学校将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产调剂解决需求的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
(一)基准日
此次清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益进行全面清查。
(二)清查范围
1.资产类
(1)流动资产。含货币资金、存货、应收往来款项等。
(2)非流动资产。含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
2.负债类
含应付往来款项、预提费用等。
3.净资产类
含累计盈余、专用基金等。
四、工作安排
学校将按2025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见附件1)开展清查准备、部门自查、学校复核、总结反馈等工作。
(一)清查准备
1.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针对资产、财务相关政策、兄弟院校典型案例、资产清查工作安排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2.涉及部门调整、人员变化的部门和个人应于6月20日前完成“人事移交”。
(二)二级单位自查
各二级单位按照2025年资产类自查工作手册(见附件2)、2025年财务类自查工作手册(见附件3)开展部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处务会)审议后,在规定时间报送至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详情咨询工作群)。
(三)学校复核
1.资产类复核安排
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牵头组建“资产类复核专班”,以互查、抽查等方式对二级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提前公布各二级单位的现场复核时间、资产复核清单,各二级单位应做好资产所在校区人员安排,提前开放库房、办公室等场所,保障三校区资产复核工作同步推进,期间非必要不得变动资产使用位置。
2.财务类复核安排
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牵头组建“财务类复核专班”,各二级单位根据要求配合完成复核工作(复核工作手册另行下发,下同)。
学校通过“一体化监督平台”建立“复核问题实时反馈通道”,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协作完成问题整改。
(四)总结反馈(2026年1月10日前)
各专班、复核小组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形成相关总结。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适时召开工作总结会,并就本轮资产清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送学校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查工作是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负责人亲自抓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二级单位清查工作完成情况将计入学校“485”工作机制。
(二)全面清查,如实填报。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清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信息,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对于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各二级单位要以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契机,加强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全员下沉一线,对资产清查问题实行首接负责制,明确各阶段专项联系人、建立“资产清查在线答疑群”,适时采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及时解决二级单位清查过程中的问题,动态编制“资产清查难点解决手册”,针对典型问题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
各二级单位在清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咨询:
陈璐、王涛、黄宁、段承余、衣亚苹、曾红、李辉、肖俐、周恭英,资产管理QQ群:259642652。
叶红、周磊、何宇、罗唯嘉、蔡力、杨柳、卞娟、周艳、苏克拉、钟博,财务管理QQ群:1009818220。
附件:1.2025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2.2025年资产类自查工作手册
3.2025年财务类自查工作手册
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