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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5/23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5月20日第1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切实加强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以下称“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以“重庆开放大学”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坚持守正创新、奋力担当,发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为学校建设“互联网+双一流”新型本科高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三)坚持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四)坚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校领导根据分工,加强分管领域监督指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研究确定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重点;

(四)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媒体对接和新闻发布等;

(五)做好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务必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六)协同开展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及研讨交流,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

第七条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本单位重要新闻选题,指导建设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和平台,审核新闻宣传报道内容。

第八条 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应明确一位新闻通讯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推动媒体平台管理运维,统筹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向校内外媒体报送新闻资讯和稿件。


第三章 新闻阵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各单位(部门)主管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传统媒体平台及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校报、内部刊物、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

第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校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校园广播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内部刊物等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向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督和指导。

(二)校园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网信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部门)建立的二级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向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阵地使用学校文化标识的,应严格遵守相应规范。


第四章 新闻采编、审核与刊发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报送新闻宣传稿件。学校新闻采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

(三)学校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创造性工作业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五)学校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

(六)对校外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转载;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及各单位(部门)开展的各类活动、会议,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单位负责新闻通稿撰写、摄影摄像和影像资料存档工作。新闻报道注意控制篇幅,提倡短新闻。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举办的学校层面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党委宣传部提供摄影摄像支持的,应于活动或会议举行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报备,以便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重大新闻,以及涉及意识形态、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等内容的稿件,相应增加校次和审核次数。

(一)各单位(部门)应细化完善新闻审核把关制度,明确责任人,所有稿件(包括文字、图片、视频、H5页面等),均须“三审三校”,从导向、常识、文字等方面加强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性、用语规范准确性、稿件时效性和新闻价值性,严把政治关、内容关、导向关。终审须为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

(二)学校官方媒体新闻实行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审核。一般新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终审;涉及学校重要新闻的稿件,视情况报学校党委审核;涉及各业务领域的新闻稿件,须经业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并审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须通过OA平台向学校官方媒体投稿。党委宣传部根据来稿的新闻价值、新闻时效对稿件进行初筛,择优进行发布,没有通过筛选的稿件不予刊发;对有重要新闻价值但需修改的稿件,则由原作者或党委宣传部修改完成后再予以刊发。

第十七条 重要新闻的发布实行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制度。重要新闻的报道内容、呈现形式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编辑,报党委宣传部研究审定后,由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再由各相关单位媒体平台转发。学校重要新闻主要包括涉及“七个重要”的新闻信息,即: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事件、重要人物故事、重要成果荣誉、重要数据信息、重要媒体报道。

第十八条 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报道所涉及的撰稿者、摄影摄像者,均采用实名制。


第五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送新闻稿、接受采访、邀请采访等)对外进行新闻发布(以个人名义发表学术研究观点除外,文责自负)。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部门)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各单位(部门)组织的拟投送校外媒体的稿件,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对外新闻宣传中,涉及学校重大新闻的稿件,视情况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涉及业务领域的新闻稿件,经业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并审核后报牵头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一)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因工作和活动宣传需要,拟接受或邀请校外媒体记者进行采访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宣传事项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党委宣传部视新闻线索内容邀请联系校外媒体,涉及重大活动或重要人物的还需根据新闻线索内容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涉及重要媒体的采访还需视情况报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党委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媒体拟发布稿件。

第二十三条 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媒体采访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重大新闻发布制度。重大新闻发布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

学校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党委宣传部在学校新闻发言人的领导下负责新闻发布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官方平台直播或发布通稿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 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突发事件需要向校外媒体发布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形成新闻通稿,经学校相关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向校外媒体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或接受媒体采访。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党建与事业发展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闻稿件审核制度》《对外宣传工作制度》(渝电大委宣发〔20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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